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冲压机械保养作业的安全
停机、上锁、挂牌。法规和标准的要求。点检周期、判定数值、油种,以冲床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以及机器、安全装置铭牌上的标示为最优先。特定自主检查由有资格的人员或注册检查机构进行。安全装置的安装、调整属于特别教育的对象作业。这里的法规要点是 2026-10-06 对照 e-Gov 和厚生劳动省公开资料确认的,请注意法规修订
⚠法规、标准的要求
- 《劳动安全卫生规则》第131条(防止冲压机等造成的危险)
用安全围栏等使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会进入危险界限。作业性质上难以做到时,安装与冲床种类、压力能力、行程数、停止性能等相适应的安全装置(拨手式除外)。无论切换开关处于哪个位置,措施都要有效
对策的顺序是:①用安全围栏做成模内无手,②安全压力机,③安全装置。从脚踏切换为双手按钮也有效(日锻工解说、管理指南)。拨手式安全装置原则上禁止使用,目前仅限行程长度 40 mm 以上且不超过防护板长度、每分钟行程数 120 以下的双手操作式冲床可以使用(安卫规则 附则 第25条之2)。2011 年修订《安全装置结构规格》后,拨手式的制造也原则上被禁止[1][2][3][4]
- 《劳动安全卫生规则》第131条之2(防止滑块下降造成的危险)、第131条之3(模具调整)
安装、拆卸、调整模具时身体的任何部位要进入危险界限,要让作业者使用安全块等(劳动者也有使用的义务)。调整模具而使滑块动作时用点动,没有点动机构的用手动盘车
动力压力机配备安全块等,以及其使用期间滑块不动作的联锁(结构规格 第6条)。有过把安全块用于本来用途以外(脱模)而致死的案例[1][5][6](单一资料·仅供参考)
- 《劳动安全卫生规则》第132条(离合器等功能的保持)
使冲压机等的离合器、制动器及其他控制所需部分的功能始终保持有效
开始作业前点检、特定自主检查中发现的异常要修复(第137条)。这是日常维护的依据条文[1](单一资料·仅供参考)
- 《劳动安全卫生规则》第133条、第134条(冲压机械作业主任)、施行令 第6条第7款
拥有 5 台以上动力压力机的作业场所,要从完成了冲压机械作业主任技能讲习的人中选任作业主任。职责是点检冲床和安全装置、异常时的处置、保管切换钥匙、直接指挥模具的安装、拆卸、调整
有过使用 10 台冲床却没有选任作业主任,无人阻止作业者危险做法而致死的案例(厚生劳动省)。不足 5 台时也要指定钥匙保管者(第134条之2)。不足 5 台的作业场所,由负责作业主任职责中的点检、异常时处置、模具作业指挥的人进行安全装置的点检(管理指南)[1][7][8][6][2]
- 《劳动安全卫生规则》第36条第2款(特别教育)
从事动力压力机模具、剪板机刀部,以及冲床、剪板机的安全装置、安全围栏的安装、拆卸、调整作业,要安排接受过特别教育的人
- 《劳动安全卫生规则》第134条之3、第135条之2、第135条之3,《劳动安全卫生法》第45条,施行令 第15条
动力压力机每 1 年以内进行 1 次、共 9 项的定期自主检查,记录保存 3 年。这就是特定自主检查,由具备资格的企业内部人员或注册检查机构进行,并粘贴检查标志
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,特定自主检查必须按厚生劳动大臣规定的基准(动力压力机特定自主检查基准)进行,这已成为法律上的义务(《劳动安全卫生法》第45条第3款)。此前的《动力压力机定期自主检查指南》已废止。企业内部进行时的资格见第135条之3 第2款(按学历具备相应的点检、保养经验年数并完成厚生劳动大臣规定的培训,或担任冲压作业主任 10 年以上等)。剪板机依第135条同样要每年 1 次自主检查(不是特定自主检查)[1][7][9][3][10]
- 动力压力机特定自主检查基准(2025年厚生劳动省告示第323号)
按检查对象的结构、装置规定检查方法和判定基准的告示。机械压力机(附表第1)、液压机(附表第2)、安全压力机(附表第3)共 3 张表
此前的指南只是推荐,告示则是法令的一部分。不遵守的检查机构要受到改善命令、停业、注销登记的处分。内容以旧指南为基础,除措辞整理等外没有大的变化(厚生劳动省)。被规定为“与该机械的结构和性能相符”的判定,按制造商的基准值进行。实在无法确认时,按同类机械的基准值等判定(基发1226第2号)[11][12][13](单一资料·仅供参考)
- 《劳动安全卫生法》第42条、第44条之2,施行令 第14条之2(结构规格与型式检定)
动力压力机若不符合《动力压力机械结构规格》,安全装置若不符合《冲压机械或剪板机安全装置结构规格》,就不得转让、出租、设置。安全装置和安全压力机要接受型式检定,没有合格标志的不能使用
- 《劳动安全卫生规则》第86条、附表第七,《劳动安全卫生法》第88条(计划申报)
设置、迁移带曲轴等偏心机构的机械压力机和液压机,或变更其主要结构部分时,要在开工 30 天前向所辖劳动基准监督署申报
申报书要附上压力能力、行程长度、停止性能、离合器和制动器的型式、超程监视装置的设定位置等,以及结构图、检定合格标志的复印件(附表第七)。有的监督署有自己的格式,要事先确认(会田)[1][9][14][3]
- 劳动安全卫生规则 第107条(清扫等情况下的停止运转等)
清扫、加油、检查、修理、调整有危险时,要停机,给起动装置上锁并挂上标示牌等,使其他人无法操作
日锻工建议,为防止保养维护事故,要制订作业计划和作业指导书,实行上锁(电源上锁)和挂牌(标示牌)。制造业保养维护中伤亡人数最多的是被夹、被卷入(日锻工资料,2007年)[1][15]
- 《劳动安全卫生规则》第108条之2(行程端的护罩等)
移动工作台等的行程端有危险时,要设置护罩、围栏、栅栏等
- 《噪声规制法施行令》附表第一、《振动规制法施行令》附表第一(特定设施)
《噪声规制法》中,公称压力能力 294 kN 以上的机械压力机、液压机(矫正压力机除外)、3.75 kW 以上的剪切机等属于特定设施。《振动规制法》中,液压机(矫正压力机除外)、机械压力机、1 kW 以上的剪切机等属于特定设施
在指定区域内设置特定设施时,要在设置工程 30 天前向市町村长申报(《噪声规制法》第6条、《振动规制法》第6条)。厂界上的限值因地区而定,有的地方条例还追加了对象机械(日锻工)[17][18][19][20][21]
条文是 Kezuriba 归纳的要点。准确措辞请以 e-Gov 法令检索的原文为准。
📚参考资料
没有标记的项目,是不同发布方的 2 份以上资料内容一致的。数值、周期以各机型的规定为准。文字表述由 Kezuriba 自行归纳。
- 厚生劳动省《劳动安全卫生规则》(e-Gov 法令检索。第36条、第86条、第108条之2、第131条〜第137条)
- 厚生劳动省《冲压机械安全装置管理指南》(2015年9月30日 基发0930第11号。静冈劳动局刊载)
- 日本锻压机械工业会(JFMA)“法规解说《冲压机械安卫法一览表》”
- 厚生劳动省“关于修订《冲压机械或剪板机安全装置结构规格》(审议会资料 参考2)”
- 厚生劳动省《动力压力机械结构规格》(1977年劳动省告示第116号。厚生劳动省 法令等数据库)
- 厚生劳动省“职场安全网站 劳动灾害案例《为从上模取下加工品而放置的安全块飞出,致人死亡》”
- 厚生劳动省《劳动安全卫生法施行令》(e-Gov 法令检索。第6条第7款、第14条之2、第15条)
- 日本锻压机械工业会(JFMA)“法规解说《冲压作业主任等》(冲压机械作业主任与冲压相关安全特别教育一览表)”
- 厚生劳动省《劳动安全卫生法》(e-Gov 法令检索。第42条、第44条之2、第45条)
- 厚生劳动省“关于特定自主检查制度(厚生劳动省网页)”
- 厚生劳动省“宣传页《特定自主检查基准已制定》(2026年3月)”
- 厚生劳动省“关于制定高空作业车特定自主检查基准等(2025年12月26日 基发1226第2号)”
- 厚生劳动省“关于废止动力压力机等自主检查指南的公告(自主检查指南公告第28号)”
- 会田工程(AIDA)“AIDA 冲压信息馆《设置、迁移、改造冲床时需要“设置申报”》”
- 日本锻压机械工业会(JFMA)“宣传册《如何安全地进行保养维护作业》”
- 厚生劳动省“宣传页《为加强预防机械造成的劳动灾害,已修订〈劳动安全卫生规则〉(以冲压机械对策为中心)》(2011年)”
- 日本环境省《噪声规制法施行令 别表第一(e-Gov 法令检索)》
- 日本环境省《振动规制法施行令 别表第一(e-Gov 法令检索)》
- 日本环境省《噪声规制法 第 6 条(特定设施的设置申报)(e-Gov 法令检索)》
- 日本环境省《振动规制法 第 6 条(特定设施的设置申报)(e-Gov 法令检索)》
- 日本锻压机械工业会(JFMA)“法规解说《噪声与振动》(冲压机械噪声与振动的规制与对策一览表)”